火把节来历考

2022/8/3 来源:不详

火把节是我国西南地区彝族、白族等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彝族、纳西族、基诺族一般在农历六月二十四日前后,白族在六月二十五日,拉祜族在六月二十日举行,节期二至三天。其中彝族火把节最负盛名,届时人们隆重庆贺,举行各种娱乐活动,傍晚时分点燃火把,奔驰田野山冈,驱除虫害,并饮酒歌舞,欢声笑语此起彼伏,响彻夜空。如民国十四年《禄劝县志》卷三《风土志》即有具体描述:“(六月)二十四五日为火把节,亦谓星回节,夷人以此为度岁之日,犹汉人之星回于天而除夕也。会饮至于旬余不息,犹汉人之春宴相聚也。儿童执火把,屑松脂杂煤,衽而撷之,见尊者叩首起,举燎逼裾,洒松煤燎之,火焰满身,谓之送福。于野树松燎高丈燃之,以照田祈年,视其明暗,卜其丰歉。男女齐会,四面绕坐,脍豕肉饮酒,歌舞杂沓,以趁盛节。”

关于火把节的由来,民间流传许多神话故事:如彝族神话阿堤拉巴举火把灭天虫为灰烬说;纪念火神说;奴隶起义反抗奴隶主,以举火把为信号说等。至于火把节的民俗文化底蕴,已有许多民俗学者撰文讨论,此不赘述。本文旨在通过查考明清以来文献中关于火把节传说的记载,探讨火把节的来历,火把节与星回节的关系以及火把节的影响,以便民族文化爱好者对这一流传久远的少数民族节日有更多的了解。

一、火把节的传说

民国二十四年《宣威县志稿》卷八之四《岁时琐记》:“火把节原起则有三说:(一)武侯以是日服孟获,薄暮入城,父老燃炬相照,此后遂沿为俗;(二)曼阿奴为汉将郭某所杀,其妻阿南被逼,是日自燔松幕下,国人哀之,岁中如期燃炬会饮以吊;(三)南诏谋并五诏,是日祭先,约五诏助祭,邓腅妻慈善逆知其谋,劝夫勿赴,不听,因强以铁钏约夫臂。既至,果与四诏被焚于松明楼上,灰烬之余,惟慈善能得夫尸。南诏察其贤,欲妻之,慈善闭城死节,人亦哀而吊之。”此就影响最大的三种缘起说约略言之,明清以来许多文献有较详细的记载,现分疏于次。

1.纪念阿南夫人说

明谈迁《谈氏笔乘·纬候》:“云南六月二十五日入夜,家家束松明为庭燎。杂以草花高丈余,燃之,杀牲祭祖。老少围坐火下,饮酒达旦。自官署都邑以及乡村田野,无不皆然,谓之火把节,又谓星回节。相传汉夷酋阿南夫人为人所俘,誓不从贼,以是日赴火死。国人哀之,因为此会。”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火把节》引明杨鼐《南诏通记》云:“汉时有酋长曼阿奴为汉将郭世忠所杀,其妻阿南,汉将欲妻之,赠以衣饰。阿南恐逼己,绐之曰:‘能从我三事则可:一作幕次祭故夫;二焚故夫时衣,易新君衣;三令国人遍知礼嫁。’明日如其言聚国人,张松幕置火其下,阿南袖刃出,令火炽盛,乃焚夫衣,告曰:‘妾忍以身事仇?’引刀自断,身扑火中。国人哀之,以是日燃炬聚会以吊节妇,亦名星回节,盖腊月二十四日也。”天启《滇志》卷十五《人物志·列女》亦载其事,云“汉阿南,酋长曼阿奴之妻”,“自引刀断身仆火,国人哀之,每岁以是日然炬聚会吊之,后人为名星回节。及南诏灭六诏,亦以是日举火,或以星回节为灭六诏遗事,非是”,没说又名“火把节”。清乾隆赵文哲《娵隅集》卷七《火把节》诗题注谓“火把节,亦名星回节,汉元封间楪榆有曼阿娜,为汉裨将郭世宗所害,并欲得其妻阿南”云云。光绪二十七年刊《昆明县志》卷二《风土》亦有记载:“星回节俗曰火把节,当六月二十四五日两日,斫松枝为燎,高丈余,入夜争然之村落,用以照田,以炬之明暗占岁丰歉,廛市群儿并杵松脂作粉,互相烧洒为戏。其缘始云:汉之时有夷妇阿南,其夫为人所杀,南誓不从贼,即以是日赴火死,国人哀之,因为此会。”由此可见,火把节源远流长,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

2.火烧松明楼说(慈善夫人殉国说)

明王士性《广志绎》卷五:“云南一省以六月二十四日为正火把节,云是日南诏诱杀五诏于松明楼,故以是日为节。”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火把节》:“钱尔载按:‘袁懋功《滇记》云:南诏皮逻虽灭五诏,得其土地,而遗裔尚存。乃于国中设一楼极其华丽,楼上陈设锦绣,户牖板楯,悉用松明。(松木心有脂者,易发而难息。)每宴臣下,登楼饮酒尽欢。至是年六月(《滇载记》作仲夏)二十五日,值祭先之期,令人招五诏助奠,至期祭毕举宴,延众登楼欢饮。须臾,皮逻阁佯醉下楼,击鼓发火焚楼,各诏酋领尽死,国人始悟用松明之意。今滇中于是夕衢巷皆举火,名曰星回节。’”《滇志》卷十五《人物志·列女》:“唐慈善,邓赕诏妻也。开元间,南诏请合六诏为一,遂因星回节会宴,以火灭之。明日,各诏妻寻夫骸不识,惟慈善舁之以归。”此又说明,“星回节”在唐开元时即已存在,亦印证了上引《滇志》为纪念阿南夫人,后人以其殉节之日为“星回节”。清赵文哲《娵隅集》卷七《火把节》诗题注也说:“唐开元间有邓睒诏者,六诏之一也。南诏欲并五诏,因星回节召五诏,会饮于松明楼……”《昆明县志》卷二《风土》:“一云南诏皮罗阁会五诏于松明楼,将诱而焚杀之,遂并其地,邓赕诏妻慈善,谏夫勿往,夫不从,乃以铁钏约夫臂,既往,果被焚。慈善迹钏得夫尸以还。皮罗阁闻其贤,欲委禽焉,慈善闭城死。滇人以是日然炬吊之。”

以上二说在今云南大理、昆明等地的白族中广为流传。阿南夫人和慈善夫人(又称为柏洁夫人)作为聪明、能干、坚贞而有气节的化身,一直为老百姓所爱戴和怀念。为了让白族儿女们永世记住“火烧松明楼”的悲剧传说,白族火把节便一直沿袭了下来。至今白族姑娘还有用凤仙花染指甲的习俗,表示她们对慈善夫人用双手刨寻夫君遗体,以至十指鲜血淋漓这一感人行动的同情和纪念。

3.欢迎孔明平南回辙说

明谈迁《谈氏笔乘·纬候》:“一云孔明是日擒孟获,侵夜入城,父老欢呼,设庭燎迎之。(《滇程记》)”此说似不可信,高上桂《星回节考》就提出了质疑(参下引)。王士性《广志绎》卷五:“或云孟获为武侯擒纵而归,是日至滇,因举火祓除。”清道光二年《西昌县志略》卷一《风俗》:“六月二十四日,家家晚上门前悉树火炬,照耀如同白日,世俗讹传以为土主为神,兹土乡人迎之,遂成风俗,其说不经。闻之故老,乃武侯平南回辙过此,土人喜之,因天色已晚,乃火炬迎送云。”又卷二《艺文》载《建昌竹枝词·火把节》:“连乡火把照天红,六月为期问土风。一自平蛮回辙后,至今人念武侯功。”这一传说是对诸葛亮为当地民族所做贡献的肯定和褒扬。

以上三说,均流行较广,以至不知孰是。清乾隆五十六年《蒙自县志》卷二《风俗》:“星回节亦曰火把节,相传汉彝酋妇阿南,夫为贼所杀,以是日赴火死,国人哀妇节烈为此会,以招其魂。其后南诏亦假是日会五诏于松楼,醉而焚之,遂并五诏为一。又云武侯以而是日擒孟获,入城,城中设庭燎以迎之。未知孰是。或云即古秉畀炎火遗意,滇歴古无蝗,理或然也。”咸丰四年《邓川州志》卷四《风土志·风俗》也说“是节或以为吊慈善;或以为吊阿南;或以为武侯是日擒孟获,侵夜入城,父老设燎相迎,遂沿为俗;或以为照岁”,既然“持说纷纭”,因而主张“存而不论可也”。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两说。

4.梁王擒杀段功说

明王士性《广志绎》卷五:“云南一省以六月二十四日为正火把节。……或又云是梁王擒杀段功之日,命其属举火以禳之也。二十后各家俱燃巨燎于庭,人持一小炬,老幼皆然,互相焚燎为戏,烬须发不顾。贫富咸群饮于市,举火相扑达旦,遇水则持火跃之。黑盐井则合各村分为二队,火下斗武,多所杀伤。自普安以达于云南,一境皆然,至二十五乃止。”这一传说流传不广,但文中对火把节活动情形的描写,却非常生动。

5.吊忠臣王忠文说

明江盈科《雪涛谈丛·滇中火节》:“滇省风俗,每年于六月二十八日,各家俱束苇为藁,高七八尺,凡两树置门首,遇夜炳燎,其光烛天。是日各家俱用生肉,切为脍,调以酰蒜,不加烹饪,名曰吃生,总称曰火节。问其故,谓吊忠臣王袆留此记。盖袆受命入滇,说元梁王降,王反杀袆,醢其肉。若尔,则炳藁可也,奚为食生为耶?夫楚人竞舟吊屈子也,晋人禁烟伤介推也,皆有不忍之意焉。王公被醢,而滇俗斫脍食生,毋乃倒置乎?存炳火革食生可也。”这一说法,作者的疑惑不无道理。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火把节》:“今滇中以六月念八日为火把节。是日,人家缚茭芦高七八尺,置门外爇之,至夜火光烛天。又用牲肉细缕如脍,和以盐酰生食之。问其原,则是日为洪武间遣待制王忠文(袆)说元梁王纳款不从,为其所醢,以此立节。亦晋人禁寒食、楚人投角黍之意也。但考忠文被害为十二月廿四日,何以改为六月?即介推亦以五月五日亡,似当与屈正平同日受唁,今移之清明。乃知古今传讹不少矣。”沈德符对此说法提出质疑,据介之推以五月五日亡而“今移之清明”,以为是“古今传讹”的结果。谈迁《谈氏笔乘·纬候》“或云吊忠臣王袆,非也”。因此,这一传说可信度不高,在今民间没什么影响。

以上记载表明,火把节也如其他岁时节日一样,由于民族、地区的差异而有不同的传说。其中最著名,影响最大的当推慈善夫人殉国说。它把当时南诏统一六诏这一重大历史事件附会于火把节这一民间习俗,作为解释火把节来历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这个故事里的人物形象能起到激励后人,振奋民族精神的作用,所以才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据游国恩考察,这是一个查无史实的传说,但却流传广泛而久远,成为一个多民族的岁时节俗,人们并不在乎史实的真伪,只是借此表达一种善恶观念,一种爱憎感情而已。

不过,对以上说法,也早有质疑的声音。《滇略》卷四:“至唐,南诏亦假是日宴会,召五诏醉而焚之,人谓此节起于南诏,非也。一云孔明以是日擒孟获,侵夜入城,城中父老欢呼,设庭燎以迎之,未知是否?《通志》又云为火炬照田苗,以火色占农,一曰焚虫,一曰逐疫,皆属臆说,今但相沿为宴乐耳。”清雍正勅修《云南通志》卷八“星回节俗谓之火把会”原注:“相传汉时有夷妇阿南,夫为人所杀,誓不从贼,以是日赴火死,国人哀之,因为此会。一云南诏皮罗阁欲并五诏,将诱会于松明楼焚杀之。邓晱诏妻慈善测其谋,劝夫勿赴,夫不从,以铁钏约夫臂,既而果被焚,慈善认钏得夫尸归葬。皮罗阁闻其贤,欲娶之,慈善闭城死节,滇人以是日燃炬吊之。一云孔明以是日擒孟获,侵夜入城,父老设燎以迎,后遂相沿成俗。未知孰是。”

当然,也还有完全不同于以上几种说法的,如《滇略》卷三:“火把花一名酒吊藤,诸山俱有,叶如杏,大毒,服无不立死者,干之亦可毒人。滇中以六月廿五日火把节,则采此草束而燎之,故名,盖欲绝其种类,而蕃滋弥甚,村氓自尽图赖时见,讼牍厉禁之不得也。”此说火把节是因人们希望将有大毒的火把花除之而后快,因束以燎之,故而得名,没有以上几种说法的神秘色彩,或许是火把节由来最为朴实的一种说法。

二、火把节与星回节

明正德《云南志》卷二《云南府·风俗》说:“星回节,俗云火把节。”意思是“星回节”为通行的说法,或者雅称,而“火把节”为俗称,是同一民俗节日的雅俗称谓的区别。若果真如此,则先有“星回节”,后有俗称“火把节”。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和谈迁《谈氏笔乘》也都提到“火把节”又名“星回节”,清雍正勅修《云南通志》卷八有“星回节俗谓之火把会”之说。

火把节历史源远流长,据说源于汉唐时期,较早的汉文文献记载为五代时期的《玉溪编事》,见于《太平广记》卷四百八十三《南诏》引述:“南诏以十二月十六日谓之星回节,日游于避风台,命清平官赋诗。”骠信与赵叔达均有诗作,《广记》引录,《全唐诗》卷七百三十二收载:南诏酋骠信《星回节游避风台与清平官赋》:“不觉岁云暮,感极星回节。”题注:“南诏以十二月十六日为星回节。《唐书》:南诏官曰清平者,犹唐之宰相。”赵叔达《星回节避风台骠信命赋》:“法驾避星回,波罗毘勇猜。河润冰难合,地暖梅先开。”前蜀佚名《玉溪编事·震旦》:“南诏以十二月十六日谓之星回节,日游于避风台,命清平官赋诗。骠信诗曰:‘自我居震旦,翊卫类夔契。元昶同一心,子孙堪贻厥。’清平官赵叔达曰:‘下令俚柔洽,献賝弄拣来。’其国谓天下为震旦,词臣为清平官,谓朕曰元,卿曰昶,百姓俚柔也。”

清咸丰四年《邓川州志》卷十四《艺文志中》载高上桂《星回节考》,是一篇非常重要的文献,说“滇俗每岁六月二十五日,村落夜然松炬醵饮占岁,土人祭祖,谓之星回节。节名未详其由,故事亦传闻互异”,对几种传说提出质疑:“按《南诏野史》,蒙氏欲灭五诏,豫建松明楼祭祖于上,诏曰六月二十四日星回节当祭祖,不赴者罪,各诏于二十四日皆至,登楼被焚死。是当时先有此节,特因节以焚楼,非因焚楼以传节,且焚楼事在六月二十四日,而妃死节闭城三月,食尽之余,国人何为于是日吊之,其说近诬。”又据“《郡志》载汉元封间楪榆妇人阿南”死节,“其事又在蜀汉前,说既互异,而星回节之名□不可解。考《月令》‘星回于天,数将终而岁更始也’,六月非数终,二十五日非岁始,何为以星回节名?”另据《玉溪编事》,“似此节又当在十二月十六日,而何以习俗相沿之左耶?”作者说偶阅吴省钦《寗远怀古》诗及其自注,因刊本间有漫漶不能照引,略谓野史所称六月二十四日乃星回节,或取“星回于天,岁且更始之义”,大致谓如《荆楚岁时记》云,正月一日爆竹于庭,以惊山臊恶鬼,门外设烟火等事以逐疫。星回之列炬,取意亦同,“盖惟蛮俗之先以是日为元旦,故相率而举火,占岁□醵饮祭祖,不约而同。迨通中国奉正朔,岁首改而节名未改,其沿为二十五日而仍其称者,无亦阿南事适当是日,景随事迁,事相因而名相蒙,亦如寒食禁火而因以悲介子,五日系缕本旧俗而因以吊屈平,连类而及之者也”。有关“星回节”的解释,虽有道理,但仍须“通中国奉正朔,岁首改而节名未改”的相关文献、考古或田野调查的证据做支撑,方能令人信服。

较早对火把节进行描述的是元代李京所著《云南志略·诸夷风俗》。方国瑜据元明史料和地方志记载认为火把节就是星回节。陈久金等《彝族天文学史》亦云火把节就是星回节,“按照传统的方法,将彝族新年译为星回节是很合理的。但又为什么称为火把节呢?很简单,因为过节时的一项显著活动是洒火把,它给人们造成很深的印象,久而久之,‘火把节’就成为星回节的一个通俗称呼流行开来,以至掩盖了这个节日的真实意义”。今天,火把节在云南白族中称谓因地域不同而有差异,如“付哇勿”(六月二十五日之意)、“搭希回”(燃柴火之意)等。据有关文献记载,从唐代的南昭直到明代,“搭希回”这个白语节日译为汉语以“星回节”居多。

另有一些学者则认为“火把节”(农历六月二十四日前后)和“星回节”(南诏岁暮时的节日)相差半年时间,是两个不同的节日。游国恩《火把节考》云:“滇俗称火把节为星回节,此大误也。‘星回节’者,乃南诏岁终之节日,与旧历六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之火把节绝不相蒙,而滇中方志及文人著述几无有不误者也,然火把节之误称为星回节,昔人已有辩之者,特相沿既久,多习而不察尔。”朱文旭等《关于彝族火把节若干问题的探讨》亦提出:《彝族天文学史》认为“火把节”即“星回节”,但未能解释为何一个在十二月一个在六月的问题,从有关史料和民俗来看,“星回节”在古代专指彝族年,是“星回岁终,阴阳已交,劳农享腊以送故”(《汉书·天文志》)。但他们或没有注意到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十《普安州·风俗》:“火炬二节,州志:夷人每岁以冬夏二季月之二十四日为火把节,屠豕宰牛以祭其先,小儿各持火喧戏于市,如上元岁除然。”嘉靖《普安州志》卷一《舆地志·风俗》所记相同。所谓“冬夏二季月”,即指六月和十二月,以此弥缝时间上的不同。这种解释,或不无道理。

“星回节”的正式记载,现在知道较早的文献是上引《玉溪编事》。明万磿《云南通志》卷十一《人物志·列女》云:“开元间,南诏请合六诏为一,遂因星回节会宴,以火灭之。”清胡蔚《南诏野史》的记载也大致相同。《滇略》卷六云:“阿南抽(袖)刀出,令火炽盛,乃焚夫衣,告曰:‘妾忍以身事雠?’遂引刀自刭,身赴火中,时六月二十五日也,国人哀之,每岁以是日焚炬聚会以吊之,后人名为星回节。”此与前引《万历野获编》所载基本相同。

清龚炜《巢林笔谈续编》卷上《乙亥除夜》云:“星回节改,正蚕凫纷集之时;岁饥民贫,增鸠鹄可怜之色。”程羽文《清闲供·月令演》:“细腰鼓(八日)星回节(十六)祠灶(二十四)送寒(下旬)驱傩(岁除)卖痴呆(除夕)。”从时间上看,星回节在岁终,将之与在夏季举行的火把节视为一节,没有像《贵州图经新志》那样,做出合理的解释。

另有说法是与僰人有关。明曹学佺《蜀中广记》卷十五:“《夷裔考》云:僰人者,其先世本华人,有罪贬远方,以棘围之,故其字从棘从人。汉制,郡县有蛮曰道,故曰僰道,其俗每岁六月廿四日为星回节,竞举火把盈野,居傍城郭,与汉人无异,《水经注》引《地理风俗记》曰:僰人夷中最仁,有仁道,故字施,而秦纪所谓僰人之富也者,其邑汉高后六年城之,武帝感相如之言,使县令南通僰道。”

《汉语大词典》“火把节”首引《万历野获编》,“星回节”谓“古代南诏节日名。其说不一。或谓即‘火把节’”,首引《玉溪编事》。看来火把节是否即星回节,还是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话题,这有待于天文学家、民族学家的共同努力。

三、火把节的影响及意义

早在明代,杨升庵贬谪云南,途经西昌,正遇火把节,以《夜宿泸山观炬》诗赞这一盛况:“老夫今夜宿泸山,惊破天门犹未关。谁将太空敲粉碎,满天星斗落人间。”可见多年前的明代,火把节已在凉山彝族地区盛行。实际上,火把节不只流行于彝族中,还对生活在彝族地区的汉族产生影响。清雍正勅修《云南通志》卷八:“星回节俗谓之火把会,在廿四五两日,斫松为燎,高丈余,入夜,争先燃之村落,用以照田祈年,以炬之明暗占岁之丰歉,街市儿童捣松脂末,互相烧洒为戏,比户刴生饮酒,汉夷同之。”宣统《宁州志抄本·风俗》上就有关于汉族效仿彝族过火把节的记载:“季夏月……二十五日,剁生,饮酒。杂生肉诸菜,以蒜剂之,谓之剁生;夜燎松炬,高丈余,谓之火把,照屋与田。强力者,各持出郊外平旷相扑较胜负,是为星回节,土人谓之火把节。”

民国二十四年《宣威县志稿》卷八之四《岁时琐记》认为,“火把节”原起的三种主要说法虽不相同,“然皆是日故实,传信既久,无容訾议。是火把节之兴,原于服忠武之盛,表贞烈之德,历久而不废,而驱蝗逐疫诸事,遂乘乎其间耳”。应该说,这是从民俗文化对社会价值理念具有潜移默化作用所做的恰当诠释。

我们知道,传统文化是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在历史长河中,它也有自己的发展演变。经过世代的演绎,这个原本是驱虫辟邪,祈盼丰收的民间习俗的火把节得以保存并发扬光大。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由政府主导,已举办多届火把节,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吸引了不少游客前来观光旅游,借此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也使凉山的经济在近几年有了迅速的发展。火把节已不仅是祛邪祈吉的节日,也是荟萃彝族文化精华、维系民族感情、加强民族团结的盛会,是彝族传统文化和各种民俗现象及彝人风采的集中展示,举凡彝族神话传说、音乐舞蹈、体育竞技、饮食服饰、恋爱婚姻、宗教祭祀等,应有尽有,是彝族最盛大、最隆重的节日。火把节期间,彝家男女老少穿戴一新,载歌载舞,斗牛、赛马、摔跤、选美、对歌、民族服装展示、跳达体舞、火把游行、篝火狂欢等丰富的民间民俗活动,不仅给人感官上的愉悦,还使人得到民族民俗文化的享受,其热闹喜庆甚至超过了彝族年,因而被誉为“东方狂欢节”。

——《中华文化论坛》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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